特别经济贸易区老宝 - 广治省
I. 关于特别经济贸易区老宝 - 广治省的概况
1998年11月12日,当时的总理范文凯签署了第219/1998/QĐ-TTg号决议,发布了关于促进广治省老宝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区域管理规定(统一称为老宝贸易区)。该项目的成立是基于越南和老挝之间加强友好合作关系的政策,并通过建立一个共同的经济发展区,实施特定的优惠政策,如进口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老宝贸易区被认为是后来的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前身。根据总理决议,广治省人民委员会于1998年12月15日根据第1528/QĐ-UB号决议成立了老宝贸易区管理委员会。
2005年1月12日,总理范文凯继续发布了第11/2005/QĐ-TTg号决议,关于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管理规定,取代了第219/1998/QĐ-TTg号决议,这也是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第一个完整的管理规定。之后,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总理第130/2005/QĐ-TTg号决议成立,标志着老宝经济区首次实现了完整的管理机制。
(图为总理范文凯与中央部门领导一同考察,成立老宝经济贸易区)
II. 关于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规划和优惠政策
1999年9月20日,政府总理批准了老宝贸易区总体规划,决议号189/1999/QĐ-TTg。根据规划,老宝贸易区将在越南广治省西部与老挝萨凡拿喀省接壤的边境地区建设,包括广治省境内的老宝镇、赫山镇、多个村社(如Tân Thành、Tân Long、Tân Lập、Tân Liên和Tân Hợp等)。规划面积为15,804公顷,包括居民区、功能区、边境口岸、工业区、商业服务区、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国家安全区、保护森林等。
2011年4月7日,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根据总理第495/QĐ-TTg号决议进行了规划调整,调整后的规划范围包括:
+ 北边与Hướng Tân村接壤,Hướng Hóa县;
+ 南边与Thuận村接壤,Hướng Hóa县;
+ 东边与Đakrông村接壤,Đakrông县;
+ 西边和南边与老挝萨凡拿喀省的Đenssavẳn贸易区接壤;
+ 研究扩展区(C区)位于Hướng Tân村,Hướng Hóa县。
同时,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性质从仅服务于越南与老挝之间的合作关系与经济发展,调整为促进东南亚经济走廊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提升越南在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地位。
(广治省各经济区和工业区的规划图)
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从成立至今,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享受国家提供的最高投资优惠政策,包括:对偏远地区、远离城市的区域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增值税、特别消费税优惠;进出口税优惠;信贷优惠;亏损结转政策;土地和住房优惠等。可以说,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是越南最早和唯一一个全面享受高水平投资优惠政策的地区之一。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优惠政策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即使在总理发布的第33/2009/QĐ-TTg和第93/2009/QĐ-TTg号决议的调整下,仍存在一些政策被滥用的问题,导致商业欺诈行为发生。此外,部分优惠政策也已不适应实际情况。
自2016年《进出口税法》发布以来,老宝经济贸易区不再具备适用自由贸易区政策的条件,现仅适用边境经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对于企业所得税,工业区内的投资项目将在15年内享受10%的优惠税率,其中前4年免税,接下来的9年减半。
III. 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发展情况及标志性项目
截至2019年,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已吸引了16.63万亿越南盾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其中,政府财政资金为8.63万亿越南盾,支持了135个项目。此外,该经济区已吸引了425家企业,67个投资项目,以及超过4,000家小型企业,总投资额超过37.2万亿越南盾,租赁土地面积为1,756公顷。该地区的居民人数已从29,000人增加到45,000人。可以说,这些数字虽然在一个具备潜力的经济区中并不显得特别突出,但其对越南的经济和政治意义极为重大,形成了越南与东南亚边境经济走廊的重要经济路线。
老宝特别经济贸易区的标志性项目:
(老宝商业中心图)
(能量饮料生产厂)
(老宝口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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